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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全生产法》学习资料 |
[ 来源: | 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2026-06-18 | 浏览:2094次 ] |
施行时间:2021年9月1日 核心定位: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根本大法,强化“三管三必须”与主体责任 。 一、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1.目的:防事故、保安全、护生命财产、促发展 。 2.适用:中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;消防、交运、核安全、特种设备等优先适用专项法 。 二、核心方针与机制 1.方针: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;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 。 2.机制:管行业/业务/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;单位负责、职工参与、政府监管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 。 三、框架 1.总则:立法宗旨、适用范围、方针、责任机制、负责人职责 。 2.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主体责任: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。 机构与人员:高危行业(矿山/金属冶炼/建筑/危化等)必须设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;100人以上企业设机构/专职安全员,100人以下配专职/兼职安全员 。 安全投入:专项费用列支成本,用于安全改善 。 重大危险源:登记建档、定期检测、评估、监控、应急预案 。 3.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 权利:知情权、防护权、培训权、拒绝违章指挥、紧急避险权、工伤保险、索赔权 。 义务:遵章守纪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、接受培训、报告隐患 。 4.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:政府监管、部门职责、执法权限、举报与奖励、信用惩戒 。 5.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:预案、救援组织、事故报告、调查、处理、统计 。 6.法律责任 罚款力度大幅提高:单位最高罚1亿元,个人最高罚年收入100% 。 主要负责人:一般事故罚40%年收入,较大60%,重大80%,特别重大100%;撤职+刑责+5年禁任,重特大事故终身禁入本行业 。 高危企业负责人/安全员:未履职处1–3万元罚款 。 四、核心口诀(速记) 一法二责三必须,四权四义五到位; 风险隐患双预防,高危安责险必买; 重罚严管强追责,生命至上保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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